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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偷拍性侵案二审判79年7月(图)

已阅读2014-09-03 11:53 来源:中新网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喧腾一时的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今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审宣判79年7个月。
   
    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喧腾一时的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今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审宣判79年7个月。

    据此前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

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偷拍性侵案二审判79年7月(图)


    富豪淫魔李宗瑞再被起诉迷奸。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台湾富豪淫魔李宗瑞罪加一条,又有女子到台北“地检署”控诉遭李迷奸,隔天醒来又遭性侵,被害人说是友人在国外的网站上看到她被性侵的影片告知,让她震惊不已;她在庭讯时痛哭失声,情绪几乎崩溃,泣诉李“这种人不该活在世上”。检方认为,李涉嫌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妨害秘密三罪,案移“高院”并案桉审理。

    李宗瑞一审被台北地院认定性侵9女,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15女,依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吓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并赔偿12名被害人1425万新台币。检察官、被害人都认为判刑过轻,提起上诉,桉由高等法院审理中。

    由于李宗瑞将偷拍的性爱影片,存在电脑内命名为“collection”资料夹,30多位被他迷奸、性侵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子的真实姓名、时间都详细记载,他把影片视为战利品典藏、赏玩。

    因此,当这名新出现的被害人向检察官一说出名字,检方立刻就查出她确实是偷拍影片的“女主角”之一,检方在侦查中也曾找她,但一直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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