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惠东县副县长许再新名下土地集中在惠东,图为他在巽寮湾的一块已开发土地。)
从2008年至今,港籍开发商赖锦玉长期实名举报原广东惠东县副县长许再新及其胞兄许日新索贿,同时侵占5628亩土地成后聚百亿财富。
许再新出生于1953年,广东惠东县人,历任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惠东县政府副县长和某大型国有银行广东分行驻香港国企总经理(正处级),2011年5月离任。
其兄许日新现年67岁,曾经担任惠东县吉隆镇副镇长。2013年10月25日,因赖锦玉举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再新、许日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11月16日对二人实施刑事拘留。
约1个月后,许再新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下旬,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许日新受贿罪提起公诉,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凤凰网获悉,许氏兄弟任公职期间经商,其名下自有企业控制了惠州国有土地约5628亩,其中至少三宗土地的获取过程明显违法、违规。
前副镇长因涉受贿罪出庭
2015年4月24日,惠东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起诉书称,事发1991年前后,赖某以惠东县人民政府在香港全资设立的香港龙图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惠东县吉隆镇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
公诉机关指控,赖某在开发吉隆鞋城以及周边其它项目过程中,曾许诺给予时任吉隆镇城建办主任的被告人许某24%干股,系扣除香港龙图公司20%股权之后的80%中所占的24%。许某则利用职务之便,为上述项目在征地、办理证件等方面提供帮助。
在这些项目投资收益后,赖某通过签订《确认书》等形式,将时值人民币400多万元的股权所得利益给了许某。后许某将分得权益对应的大部分商铺以及地皮出售,所得赃款都被用于个人开支。
起诉书里的赖某即赖锦玉。开发商赖锦玉向广东省检察院实名举报,称其20年前在惠东吉隆镇开发一房地产项目,时任副镇长、城建办主任的许日新利用职权,向自己索取财物。
赖锦玉举报,为使开发顺利进行,自己只好承诺许日新占项目24%干股。项目完成后,赖兑现承诺,写下书面确认函,许日新分得相应股份的房屋、商铺、地皮,随后许将这些房屋、商铺转卖,获得巨大利益。
获取干股、分得房屋、之后转卖的各环节,均有公司账目、房产登记文件等书面材料证明,如今成了指控许日新的证据。
羁押1年半后,被告人席上的许日新已是满头白发,身体佝偻。
他当庭翻供:“原先是违心认罪,是为了保护家族企业。因为检察院说,将对其家族的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国土规划、容积率方面稽查,一定会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辩护人否认构成受贿,理由包括开发商公司账目上,有一笔许日新的40万资金记录在借款一栏,还显示支付了利息。“许日新在龙图公司有投资40万元,所得利益是正常分红。”
《南方都市报》报道,另一名70多岁的出庭证人之前向检方作证称,许日新是受贿。此人为当时龙图公司的一位股东。但在法庭上,他又改口称许的40万是投资。对于投资为什么写在借款栏,而且支付利息?他称财务人员写错了。
公诉人反驳,许日新收干股、分得房屋等财物,有书面、公司账目证据,检察机关并没有威胁许日新,所谓投资款是辩解之辞。“投资款怎么会记在借款栏,而且还支付利息,同一账目中,其他股东的资金就没记在借款栏,而且也没注明支付利息。”
赖锦玉告诉凤凰网,自己举报的许氏兄弟受贿额度远非400万元,实则超过1000万元。按照这个标的,一审应该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则由广东省高院指定法院审理。
2014年11月26日,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份财务报表中确认,截至1997年3月14日,(由于各占24%干股,)许再新和许日新每人在惠东吉隆鞋城地产项目受益分配至少超过574950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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