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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港商恋上17岁女孩 分手后要求返还350万元(3)

已阅读2014-10-29 15:39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两人交往的5年中,张先生不仅豪爽地为宋小姐购买豪车、转给大量现金,2013年还与妻子离婚准备与宋小姐结婚,没想到宋小姐却移情别恋,怀上了别人的孩子。

一审判女孩返还230万

此案一审在南山区法院开庭时,宋小姐辩称,王先生索赔的数额,有些并没有证据证实,有些则是他自愿支付的,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宋小姐主动要求。因此自己并没有“不当得利”。

南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为已婚的香港商人,宋小姐无业。

2009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开始恋爱同居。2013年4月,张先生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2013年8月,宋小姐终止了恋爱同居关系。在与张先生恋爱同居后期,宋小姐另行与他人恋爱结婚,并于2014年4月18日生下一小孩。

法院认为,张先生称其自己找人先后三次通过香港找换公司有关人员汇给宋小姐120万元人民币,由于系案外人支付,张先生无权以自己名义向宋小姐提出返还要求。

至于张先生通过东亚银行账户汇给宋小姐30万元人民币、购买阿斯顿马丁轿车支付的200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张先生确系基于与宋小姐恋爱同居支付上述款项,且又在与前妻离婚后,准备与宋小姐结婚前为宋小姐支出该巨额购车款。但宋小姐在取得张先生支付的款项以及获得张先生为其购买的车辆后却隐瞒事实,另行与他人恋爱结婚生子,导致张先生的结婚愿望落空,与宋小姐的关系也因此终止。宋小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理应不得再享有、占用张先生为其支付的款项包括购车款。且造成张先生巨额财产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该款返还张先生。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

一审判决后,宋小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进行调解,暂未有结果。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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