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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老伯骑车倒地坚称被撞 小伙判赔28万(2)

已阅读2014-07-23 15:52 来源:羊城晚报谢颖 黄彩华 邓焕恩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宗东莞版“彭宇案”,被告小伙喊冤自称是“做好事”,原告老伯坚称小伙是撞人者。

小伙喊冤望还清白 三次开庭确认相撞

为了查清案情,法院先后3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谭某申请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称,当时他们都在一部小车上,刚好经过现场,因有树阻挡,谭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冲撞时,只看到车没看到人。两名证人跟此前在交警部门的供述一致,但另一名证人的两次证词不一,先是称有见到谭某的摩托车撞倒邹阿伯的摩托车后部,后称没看见。

而谭某在交警部门的两次陈述亦不一致,先是承认相撞致邹阿伯左脚骨折断,后称是邹阿伯的摩托车碰到石头往前冲倒地,他放倒自己的摩托车去看望。

法庭上,谭某称,希望法院还其一个清白,让这个社会“好人不怕做”。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谭某所述,其只是为救人将自己的摩托车放倒,则不管该车是左侧还是右侧放倒,如两车无接触或碰撞,该摩托车应仅存在一侧受损。事发后。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两摩托车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从结果来看,谭某的摩托车左右两侧均存在受损痕迹。

而且,鉴定机构根据谭某摩托车左侧附似的生物学组织及左脚踏处黏附的黑色类纤维物质,并结合邹阿伯驾驶的摩托车左侧部件、变速杆损坏情况及医院诊断证明中关于邹阿伯左脚损伤部位的描述,认定两车接触、碰撞可以成立。

综上,法院认定案涉两部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但因无法确认各自违法情况,法院按公平原则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扣除保险部分,法院经依法计算,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谭某赔付28万多元给邹阿伯,并驳回了谭某的反诉请求。

谭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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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

2007年1月,南京老太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状告彭宇,称彭宇将其撞伤。一审法院判彭宇赔偿4万多元。彭宇上诉并联系媒体,称自己扶起摔倒的老太遭诬陷。舆论倾向彭宇,质疑一审判决。二审阶段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协议保密。但舆论未能平息。2012年1月案情真相披露,彭宇曾承认确与徐老太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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