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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彭宇案”终审判决,因无法确认双方过错程度各负一半责任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邓焕恩报道: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宗东莞版“彭宇案”,被告小伙喊冤自称是“做好事”,原告老伯坚称小伙是撞人者。法院为此3次开庭,最后认定两车存在相撞,因无法确认双方过错程度,按公平原则双方各负一半责任,由于老伯因事故受伤,小伙判赔28万元。
老伯小伙擦身而过 撞人救人各执一词
谭某20多岁,2012年3月27日12时,他骑着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途经厚街镇新围往森林公园方向行驶时,遇到50多岁的同村村民邹阿伯,邹阿伯正骑着摩托车迎向驶来,在此过程中,两人“擦身而过”,邹阿伯摔倒受伤,两辆摩托车也受到了损坏。交警赶来后,认定无足够证据证明双方有违法行为。
事发后,邹阿伯被送至医院住院救治,被诊断为左小腿骨折,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邹阿伯回忆称,当时他从大岭山森林公园回家,下坡路有点往右拐弯,两车相会时,谭某的摩托车前轮碰倒了他的摩托车车身左侧,导致其倒地后,谭某上前表示歉意,并称撞倒他“不好意思”。在医院谭某再次表示歉意,并陪至手术后晚上9点多,当时邹阿伯家人也在。谭某的父亲跟邹阿伯表示不用担心,称明天来看望,并协商赔偿问题。但意外的是,谭某再没到医院看望。
因此,2012年12月,邹阿伯向法院状告谭某,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51万多元。
谭某则辩称,邹阿伯是驾驶摩托车时自己碰撞石头摔倒的。当时他送邹阿伯去医院,是因为情况紧急,双方又认识、关系尚可,他就帮忙交了3000元。后来在交警多次强烈要求下,他又交了1万元,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垫付,并非自愿。
谭某还提出反诉,要求邹阿伯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1.3万元。
对谭某的说法,邹阿伯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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