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李璟)偷偷做了两次亲子鉴定,都证实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男子起诉离婚并索要赔偿。然而因女方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拒绝认可这项“证据”。直到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这场历时7年的离婚纠纷才得以解决,最终法院判决男方获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共6万余元。
孩子不是自己的
丈夫起诉索赔
1995年,43岁的张华与同单位苏玲登记结婚,3年后女儿莉莉出生。由于双方都是再婚,年龄又相差20岁,婚后生活并不如意。
2006年3月,张华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劝说撤诉。然而一次邻居一句无意中的玩笑话,让他下定离婚决心。“你女儿怎么一点都不像你 啊?”张华的心被深深刺痛了。仔细一推算,张华想起妻子怀孕时自己正好中风,而且,他早有耳闻,妻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已有多年。
2007年1月,张华带莉莉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发现两人果然无血缘关系。于是他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与苏玲离婚,并要求对莉莉进行亲子鉴定,同时苏玲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共12万元。
苏玲同意离婚并抚养莉莉,但否认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以“会伤害孩子”为由,坚决不同意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张华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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