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七,男,汉族,1958年12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南安市九都镇墩兜村,系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七台河市警方查明,七波辉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晋江三乐福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七家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0余万元,涉案金额高达4.9亿元,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危害特别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据透露,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傅明华、开票员林瑜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已经落网被捕,陈洪七目前仍联系不上。检察机关认为,陈洪七是 七波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规定应当依法逮捕。
考虑到陈洪七是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法规定,昨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向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申请对陈洪七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许可。
依照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昨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许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洪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决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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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采取刑事措施 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要对陈洪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什么必须经过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呢?
“这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予以的特别保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力平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同时,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逮捕人大代表须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程序,尽管在其他省市有,但在泉州市乃至福建省内也都是比较少见的。”陈力平说,经过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就可以对陈洪七进行网上通缉等。
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如案情属实,陈洪七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严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