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轩大厦
→福轩大厦一楼三个店面并没有营业,其中一家买主请来保安看守店铺。南都记者 霍健斌 摄
由于开发商将楼盘一层的商铺分别卖给两个不同买主,导致双方掀起占楼之争。据其中一方反映,这处与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仅一路之隔的楼盘其实是违建,未履行任何合法的审批报批手续。
南都记者获悉,经过“业主”的多次投诉,目前龙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针对该建筑涉嫌违法建设的问题已经立案调查。而据龙华办事处执法队透露,此前还有5户“业主”反映该楼房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
准备进驻商铺 已被他人所占
现名为福轩大厦的楼盘位于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和平东路清湖地铁口旁,该楼盘建设得相当不错。据悉,该楼盘原名“金凤凰豪苑”,开发商为深圳市山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山地实业),具体负责人是李国华,开发时间为2010年6月,竣工时间为2013年2月左右。
2011年6月21日,甲方山地实业公司、李国华与乙方周飞龙通过“以租代卖”的形式签订了一份房屋(期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筹划在龙华街道清 湖村和平路边占地面积2385㎡,兴建一、二层连体,三楼以上为A、B、C三栋楼房,楼高22层以上的商住楼。第一层中的3号铺、4号铺和第二层中B栋方 位的建筑楼房全部租赁给乙方从事商业经营使用,租期70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价格为753万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整栋楼的全部混凝土抵数,最后 结算时多还少补。
据周飞龙的妹妹周岳凤介绍,2013年年初,当他们准备进驻已经竣工的商铺时,发现商铺已被他人所占,对方也能提供拥有该商铺的协议证明。这是一份合作 建房合同,甲方是成育升,乙方是山地实业公司及李国华。周岳凤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载明,乙方拥有清湖地铁口金凤凰商住楼宇首层建成商业地铺共六间,现将 3、4号地铺,2楼商铺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投资标的分配给甲方,甲方对该铺拥有永久使用权,处置权及销售出租权。乙方保证上述分配给甲方的全部房产没 有抵押、出售、出租给他人和产权争议。合同签订日期是2012年11月20日,时间在周飞龙方的协议之后。
商铺无法营业 开发商拒回应
10月20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涉事商铺,看到两侧的铺面紧闭,中间的商铺里面则有几名保安坐在沙发上。整个铺面都没有装修,而旁边的其他铺面均在正常经营。楼上的住宅也基本有人居住。
随后,南都记者与成育升取得联系。成育升称,李国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向其借款,后以商铺作为抵押,他们之间是正常的债权及买卖关系。而周飞龙向李国华提 供了整栋楼的混凝土,应视为开发商之一,不是普通的业主。“他们的问题属于开发商之间的分配问题。”成育升还称,当初李国华将商铺卖给他时,周飞龙也是知 情的,因为周飞龙后来要钱不要房子,希望李国华能将混凝土的费用退还给他。
“他们应该去找李国华,而不是来找我。”成育升说,为了防止商铺被抢走,他从龙岗保安公司雇来几名保安看守商铺。成育升称,由于有关部门不给办理手续,提供水电,现在商铺无法正常经营。
但周岳凤不认可成育升的说法,她表示对于李国华将商铺作价抵给成育升一事,此前他们并不知情。21日下午,南都记者与李国华取得联系,但对方接通电话后不予回应直接挂断,多次电话及短信均未得到回复。
楼盘涉嫌违法 依规申请延期
周岳凤称,他们多次找李国华协商此事,但是李国华一直不予理会。在此情况下,周岳凤委托的律师刘继忠向龙华办事处执法大队举报称,金凤凰豪苑属于违法建筑,至今未履行任何合法的审批报建手续,建议对该违法建筑及时予以查封。
据刘继忠介绍,金凤凰豪苑实际上是李国华与一名姓谢的村民合作开发完成的。刘继忠提供的一份合作建房合同复印件上载明,甲方谢某提供土地,乙方李国华负 责全部建设费用,开发总面积甲方占35%,乙方占65%。合同还约定,“乙方负责理顺政府有关部门和查违的工作和费用,保证工程完成。”此外,刘继忠还提 供了一份土地转让补充协议的复印件,该协议显示,谢某提供的土地是以38.5万元的价格从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中转让而来。
经多次举报,2013年12月5日及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两次复函称,“经调查,‘凤凰豪苑大厦’涉嫌违法建设,龙华新区规划 土地监察大队已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依程序办理。”刘继忠指出,“涉嫌违法建设”这一措辞十分模糊,有拖延回避的故意,直到现在该违建仍未作出任何处 理。
10月22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龙华办事处执法队,一名姓邝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处建筑确实涉嫌违法,目前已立案调查,但该案由市规划土地监 察支队指导他们处理,现在无法确定何时会有处理结果。据上述工作人员透露,不久前还有5名住宅“业主”到龙华办事处投诉该楼盘存在“一房两卖”的现象。
昨日,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对此回应称,该建筑没有报建手续,2013年11月龙华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队已立案调查,因案情复杂,已依规定申请延期,目前还在办理中。
采写:南都记者 郭锐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