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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板何正松忽悠3万人3亿 曾发奇葩公告(6)

已阅读2016-04-21 16:47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恳请党和国家接收惠卡世纪投靠和庇护,让惠卡世纪变为国家控股企业”、“变为国企之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为祖国将惠卡打造成为营销及服务网络机构遍及全球80%以上国家各大城市的世界100强科技及服务企业,全球最大的消费购物平台,如不能实现本人愿提头来见。”


深圳老板何正松忽悠3万人3亿 曾发奇葩公告

深圳惠卡世纪集团CEO何正松曾在人民大会堂演讲。

 

深圳老板何正松忽悠3万人3亿 曾发奇葩公告

    【相关新闻】今年第1季度,广东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81起,破案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名, 逮捕犯罪嫌疑人107名,涉案金额100多亿元。
深圳老板何正松忽悠3万人3亿 曾发奇葩公告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知道“你贪别人的利息,别人要的是你的本金”,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

    【防范警示】1、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2、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3、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不要轻信高额利息、财产增值等承诺,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 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不能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否则将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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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还提醒,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属于重罪,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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