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顺理成章的前提是“已婚”。单身女性怎么办?梁曦薇翻遍法律法规也没找到答案。孕期中,她只得托朋友在家乡广州找到一位妇科主任,帮她产检和接生,算是绕过了“准生证”。
孩子出生后,她很努力赚钱:“如果这个惩罚(社会抚养费)是我和我儿子可以堂堂正正做人的前提,我愿意交罚款。”可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已婚的计划外生育”。
她又托了人问,答复说父母双方至少各罚八九万(社会抚养费)。梁曦薇和孩子的爸爸早都彻底断了联系。她问,如果一共18万,能不能这钱都我来交?
不行。
“(问我)你不知道人家是谁你跟人家睡?你跟他在哪里睡的你不知道?那你怎么跟人家睡的啊……反正态度好像就是,我没有歧视你孩子啊,我歧视的是你啊。”回忆起来,梁曦薇不无自嘲地笑起来,微不可见地摇了摇头。
孩子五岁时,她急得都快魔怔了,知道有人和“街道办”仨字搭边的都想抓住问怎么办。四处求,终于有人愿意帮忙,前提是要有《出生医学证明》。梁曦薇的户籍和分娩医院在广州的两个不同区,结果两边的妇幼保健院都称无法出具证明,“让我到公安局去问,让我去报警,(说)父亲一栏不能填空白啊,(孩子)不可能没有爸啊。”
暗地里她想过找人“冒充”,可“父亲”身份牵涉太多,她考虑再三又作罢了。没办法,又再次求人、托人,直到2007年,在缴纳了6万多元社会抚养费,并去司法鉴定所做了一轮亲子鉴定后,孩子的户口终于赶在上小学前办了下来。
和梁曦薇比起来,玲姑娘幸运一些。
她赶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孕检没有托人,拿着病历本直接去了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没有遇到障碍。
办理孩子户口时,她辗转联系到家乡湖北的户籍警,得知2014年有未婚妈妈为孩子成功办户口的先例,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是湖北省内的,否则就需要亲子鉴定。
2013年底,《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台,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玲姑娘决定回老家生。
孩子满月时,她亲自去办了户口。“很快就拿到了。”玲姑娘觉得,自己是众多单身妈妈中运气最好的一个。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律师燕文薪看来,理论上,国家的这一规定解决了户籍制度与社会抚养费之间挂钩的问题。但这种脱钩,也在某种程度意味着社会抚养费丧失“强制力”。
前述《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实际执行中,新生儿办理户口仍然常常面临困境。此外,生育女性需要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对单身妈妈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解释说, 社会抚养费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是建立在“已婚夫妇超生”的前提之上,单身女性生育由于实践中数量较少,并无明确规定。“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讨论。”
比如像梁曦薇这样未婚生育的母亲可能要面对缴纳高额抚养费的问题,甚至是“想缴都没资格缴”。
“国家放开二孩意在鼓励生育,如果按比例算,单身女性生一个小孩也没有超出计划。”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陈亚亚看来,政策目前对单身女性关怀力度还不够,“不仅社会抚养费应该废除,单身女性如果有困难的话,还应该给予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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