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北京市预计12月7日起会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其中8日、9日为污染峰值时段,空气质量较差,规定12月7日0时至9日24时全市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同时,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从12月6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此前,针对11月26日至12月1日期间的雾霾天气,北京市于11月27日14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11月29日10时,将黄色预警提升至橙色预警。
但是,相对于持续多日的严重污染,且11月30日下午南部地区部分站点出现超过900微克/立方米的极端峰值污染浓度,社会各界对于“橙色预警”的级别存在较大争议,其中争议焦点就是为何不直接启动红色预警。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近日举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就近期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座谈交流。与会代表建 议,根据北京空气重污染现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使执行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有利于维护市民身体健康。
环保部在此次发函中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认真总结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空气污染变化情况,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响应,并根据预测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启动预警机制提前采取必要措施,对降低局部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有作用的,但是,预警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风险性。
空气质量预测本身的可靠性仍在不断完善,一旦采取高级别预警后,对局部地区的生产生活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措施到位实际污染级别不够,社会可能会对预警的经济性产生质疑,王先良认为,预警机制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准确度需逐步推进,一步到位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