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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开庭 要求其在四大网站公开道歉

已阅读2014-12-06 09:22 来源:凤凰网娱乐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12月5日,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瑶本人未出席,委派中国电影文学协会副会长汪海林担任辅助人,就影视文学作品改编等专业问题进行解答。原告代理人代为宣读琼瑶的书面陈述。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开庭 要求其在四大网站公开道歉

庭审现场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开庭 要求其在四大网站公开道歉

琼瑶诉于正侵权

    凤凰娱乐讯 12月5日,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瑶本人未出席,委派中国电影文学协会副会长汪海林担任辅助人,就影视文学作品改编等专业问题进行解答。原告代理人代为宣读琼瑶的书面陈述。

    根据琼瑶方面的诉讼请求,如果于正一旦败诉,要赔偿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认证费等费用在内的共计2031.3万元,并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 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活动;同时要求于正(原名余征)在凤凰网等四家网站显著位置发表经原告书面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

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原文

    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2.判令被告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活动;3. 判令被告余征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发表经原告书面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4.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贰仟万圆 (¥20,000,000.00);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认证费,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圆 (¥313,000.00);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琼瑶(本名陈喆),系台湾著名作家、编剧,在1992 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电视文学剧本及同名小说《梅花烙》(含电视剧《梅花烙》剧本及小说《梅花烙》以下统称“原告作品”),并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 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

    2012年至 2013年间,被告一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被告二、三、四、五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 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以下称“该剧”),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该剧于2014年4月8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卫星电视频道及多家视频网站播出后,舆论哗然,广大网友及影视行业从业者纷纷指出该剧诸多情节抄袭自原告作品《梅花烙》,新浪网等媒体就此开设的网友专题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

    事实上,在发现被告侵权之前,原告正在基于原作《梅花烙》潜心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 质性妨碍,让原告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大收渔利,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 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原告通过网络公开发函谴责被告于正的抄袭行为后,于正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称“只是巧合和误伤”,视原告版权权益与法律公 理为无物!

    近年来,原告欣喜地看到中国大陆正在把发展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定位和推动,影视产业在过去几年取得的巨 大成就举世瞩目。但同时,原告也注意到,版权侵权,特别是针对原创编剧、原创作品的抄袭、剽窃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影视产业创新与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本案 的第一被告编剧于正可谓其中的负面典型。

    就本案而言,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情形恶劣,侵权事实充分、确凿,几乎到了尽人皆知的地步,原告 在忍无可忍地情况下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及相关规定,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 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恳请贵院依法裁判,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维护原告版权权益,以树立中国大陆知识产权司法维护之典范。

    原告琼瑶本人的书面陈述原文

    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 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 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的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 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 全都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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