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金柱家人展示的金柱一家三口平常拍的合影。新京报记者陈杰摄
原标题:一个家暴死刑犯的罪与罚| 内蒙古女记者家暴死亡事件
文|新京报记者刘旻编辑|陈薇
校对|郭利琴
“在这一年中,我时刻在反审(省)自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好像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像做梦一样,可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我夺去了跟我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孩子母亲的生命,我自责、我有罪。”在一封写给父母的信里,金柱这样写道。
在看守所,金柱穿着统一的棉衣,圆脸、平头,戴着黑色眼镜,显得憔悴而平静。
因为不满妻子红梅在外应酬,手机关机,半夜11点半才回家,金柱多次酗酒并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个多月之际,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被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红梅家属的代理律师曹春风希望能通过此案,提醒女性预防家暴。
受害女记者工作照。图片来自网络
殴打
杭锦旗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区7旗里最穷困的地方。2017年3月23日,处在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漠之间的这片地方,大雪已下了三天,显得格外荒凉。
锡尼镇是杭锦旗旗府所在地,金柱、红梅的家在锡尼镇锡尼小区,独门独院一座小二层,一排两户。两户人家中间是一堵一人多高的墙,墙上有玻璃窗。
1974年出生的金柱,案发前是杭锦旗安全监督管理局职工。其妻红梅,比金柱小两岁,是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2001年,金柱和红梅结婚。
2016年4月5日,午饭时红梅告诉金柱,晚上有个想搞点绿化的人找到她,帮着做做宣传。当天晚上,红梅没有回家吃饭。
红梅长着一对大花眼(当地话指大双眼皮),身高1.73米,体重只有100斤多一点。红梅姐姐咏梅和金柱妹妹萨日娜都说她长相漂亮,高高瘦瘦的,穿什么都好看。
因工作关系,红梅经常要跟随领导下乡或是为企业制作内容,应酬较多。有时候应酬很晚回家或是不回家,儿子那日松(化名)就会一直等着,金柱对此一直不满。
据一审判决书,这天晚上九点开始,金柱自己开始在家喝酒,多次给红梅打电话却发现关机。到晚上11点半左右,金柱开车出去找,到小区花池附近时,发现在小区门口,红梅从一台出租车上下来了。
判决书显示,金柱“走到红梅旁边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被害人红梅倒地后又踢了被害人红梅。之后被告人金柱将被害人红梅扶到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后揪住被害人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被害人头部”。
被告人金柱。视频截图
回家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4月6日上午,红梅向单位请了假,没有去上班。
当天下午,金柱送儿子到学校后,继续喝了两瓶白酒。判决书称,“15时40分许,被告人金柱在二楼与被害人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被害人红梅”。
隔壁邻居只听到咚咚撞击声,好像还有女人在呻吟,每一声都拉得很长。判决书显示,邻居还听到了红梅用蒙语大声说了几句,语速很快,好像是在骂人,声音很清晰。
判决书称,“后被告人发现被害人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口吐白沫……被告人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被害人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杭锦旗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郭玉捷副大队长赶到现场时,看到门外走廊地上是破碎的镜片,金柱没戴眼镜,抱着媳妇坐在床上,“家具没有东倒西歪,很正常,就像平常过日子”。
姐姐咏梅最后一次见到妹妹,是在案发这天上午。两人一起到杭锦旗法院领取撤销起诉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咏梅看见红梅粉底下的鼻子上有点发青。红梅告诉咏梅,金柱又打她了。
金柱的眼镜是被咏梅打掉的。她看到妹妹手脚凉透,面部发蓝、鼻子有些发青。在得知妹妹失去生命体征后,她跟金柱红梅的儿子那日松一起扑打金柱,还动用了拖把。金柱的脸也被抓破,流了血。
事后的庭审中,金柱说,除对部分时间段发生的事情记不清外,对指控并无异议。他称“从怎么回的家开始到发现红梅倒在地上,纯粹是空白,我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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