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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淫秽直播10天获赏130万

已阅读2016-12-19 20:4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网络直播风头正劲!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直播的主意。今天上午,中山警方通报,一家直播软件上线后,通过直播形式进行淫秽表演,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短短十天内完成交易5万笔,涉案金额达130万元。

“女主播”淫秽直播10天获赏130万

  部分女主播淫秽表演截图

(原标题:“女主播”直播淫秽表演10天获赏130万,窝点在广州被端)

网络直播风头正劲!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直播的主意。今天上午,中山警方通报,一家直播软件上线后,通过直播形式进行淫秽表演,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短短十天内完成交易5万笔,涉案金额达130万元。

目前,这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团伙已被打掉,中山警方已抓获陈某等14人,并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该公司所在地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查封涉案资金130万元。

隐蔽:公司在广州,软件专利权却登记在中山一家空壳公司

为了逃避打击,这个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十分隐蔽。中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朱子杰介绍,今年10月,广州市比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男,32岁,广东梅州人)组织公司法人代表何某(男,34岁,广州人)等人,研发软件,然后把这项软件的专利权登记在新成立的空壳公司“中山市米尼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男,33岁,广东茂名人)名下。但实际上,后台运作的电脑、手机等工具都在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市比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在地。

“女主播”淫秽直播10天获赏130万

 

警方查获的部分作案工具

形式:“女主播”分散在全国各地,在住处进行表演

直播从12月1日开始上线运行,一批女性就负责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淫秽表演,换取观众以微信或支付宝方式打赏。魏某(男,29岁,珠海人,广州市比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员工)等人负责营运维护。从事淫秽网络直播的女性由该团伙以“招募女主播”名义从网络招募,居住于全国多个省市,在住处面对摄像头进行表演。

警方介绍,“女主播”分布在全国多地

暴利:依靠观众打赏赚钱,10天涉案金额就达130万

警方介绍,在这个直播平台观看淫秽表演门槛很低,游客也可以围观。不过,有不少人观看后向主播打赏钻石、游艇、豪车等虚拟礼物,而这些都可以折现获利。截止10日被查获,共完成交易5万笔,涉案金额达130万元。目前,警方已抓获陈某等14人,案件正在抓紧侦查。

“女主播”淫秽直播10天获赏130万

 

新闻图

做法:中山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网络直播和云盘是重点

事实上中山市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一直保持“零容忍”。中山市文广新局局长罗建华介绍,从2014年至今,中山“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巡查全市各类网站约2000余次。

中山已启动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从12月15日开始,中山已启动新一轮为期3个月的“网络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和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网络直播平台、违法违规云盘服务企业以及为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提供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广告推广等服务的违法行为。

“女主播”淫秽直播10天获赏130万

  

21岁女网红直播淫秽视频 获刑4年罚金10万

延伸阅读:21岁女网红直播淫秽视频 获刑4年罚金10万

成都商报11月24日消息,今年3月,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警方很快查实,这段淫秽视频时长约为2分钟,画面中有2男2女,其“表演”尺度之大令人咋舌。三名95后女孩、31段不堪入目的淫秽视频、4万余人的“拥趸”……为了使自己成为“网红”,网名“雪梨枪”的网络女主播林某伙同他人录制淫秽视频吸引人气,并借此牟利。

近日,绵竹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林某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直播淫秽视频“雪梨枪”主犯被抓

今年3月初,绵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一时间“成都4P”成为各大搜索引擎热门关键词。此时网安大队收到了公司转来的绵竹籍网友关于“成都4P”的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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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网红直播淫秽视频 获刑4年罚金10万

经过查询核实,发现绵竹新市公安派出所也接到了相同举报。

这一情况引起绵竹市公安局及德阳市局网安支队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德阳、绵竹两级网安部门及相关警种组成的专案组,立案展开调查。

警方很快查实,这段淫秽视频时长约为2分钟,画面中有2男2女,其“表演”尺度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警方发现,这段视频在不少网站、QQ群和微信朋友圈中都有出现,很短时间里,“成都4P”成了不少网站的搜索热词。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很快确定发布这段淫秽视频的是一个网名叫“雪梨枪”的女主播,她也是这段视频中的2名女性表演者之一。随着调查的深入,“雪梨枪”的真实身份逐渐浮出水面,这个网络直播圈的“当红女主播”为林某,21岁,德阳中江县人,事发时暂住成都市区。

办案民警辗转多地,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一名参与此案的民警介绍,“雪梨枪”不仅拥有近万名微博粉丝,而且从2015年底开始,她先后成为多个手机直播软件的热门女主播,拥有着4万余人的粉丝量,在圈内“名气”不小。

掌握了关键情况后,绵竹警方决定对林某某等涉案人员实施抓捕。5月4日晚8时许,德阳、绵竹两级警方组成的抓捕小组,在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门口,将刚从阿联酋迪拜旅行回来的林某某和王某,以及前来迎接她们的李某等三人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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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刑4年罚金10万没收作案工具

面对审讯,林某、李某和王某等三人对自己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涉案的三个来自德阳中江的95后女孩,其家境都不算差,其中林某某家里条件还较为不错,父母有正当工作。但因为贪慕虚荣追求享乐,她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林某交待,大学毕业后她在成都找了一份售货员的工作,但觉得太累又不挣钱,没干多久就辞职了。后来,跟着别人做起了微商,但收益很一般。2015年底前后,林某某开始以“雪梨枪”的网名,“专心致志”地做起了网络平台的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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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快地聚集“人气”使自己成为“网红”,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今年2月的一天,她伙同另外2男1女,在成都市区一处出租屋里录制了“成都4P”淫秽视频。

经查实,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注册会员达1100人以上,获利达七万五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1月23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予以没收。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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