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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借用厕所遭保安捆绑 获赔8000元

已阅读2016-07-08 13: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深圳龙华警方表示,情节比较轻微,保安主观上没有恶意,目前双方已经调解成功。


深圳一女子借用厕所遭保安捆绑 获赔8000元

“借厕所起口角,女子被捆绑半小时”追踪

南都讯 记者刘颖 深圳女子借用龙华街道办洗手间和保安发生口角,被4名保安员捆起双手。此事发生一个多月之后,南都记者昨日获悉,4名保安赔偿被捆绑女子8000元。

与捆人保安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5月29日,深圳市民袁女士和朋友相约在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门口碰头。据其介绍,自己到了之后,想要借用办事处的洗手间,与门口保安发生口角,随后自己的双手被保安捆绑达半小时之久。

随后,袁女士到深圳市信访局表达诉求,工作人员让她到龙华新区信访局。在龙华新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又让她到龙华办事处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袁女士表示,涉事保安就是龙华办事处工作人员,她不敢再到龙华办事处。

龙华办事处在今年6月10日接受采访时承认,保安确实捆住了袁女士的双手,但没有打人。同时表示,事发地点位于视频监控死角,视频未能拍下当时的情况。

袁女士昨日介绍,6月11日龙华办事处负责人曾给她3000元慰问金,被她拒绝。6月30日下午,她再次来到龙华新区信访中心反映,龙华办事处派人前来和她协商处理。最后袁女士和4名保安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袁 女士提供的这份协议书中称,2016年5月29日16时许,袁女士因进入龙华办事处大院需要登记个人信息与4名保安发生冲突,后4名保安对袁女士进行临时 性约束行为。“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4名保安向袁女士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合计8000元,双方由此事引起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袁女士介绍,据信访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两名保安已被辞退,因此协议中的签名和手印是另两名保安代理的,但是龙华办事处并未提供相应的解除通知书等材料,因此她对这一说法表示存疑。

袁女士介绍,自己并不接受这个结果,但由于此前多次到信访中心都难以进去,此次还是趁着午休时保安执勤上厕所的空当进入的,因此只能被迫暂时接受这一处理结果。

龙华警方: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调解

龙华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已经调解完成,“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做到位了。”对4名保安分情况处理,“批评教育肯定有,严重的就辞退了”。

龙华警方此前曾表示,在对此事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对于保安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将依法进一步调查。

龙华警方昨日表示,经过调查,情节比较轻微,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当时就是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依照法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目前双方已经调解成功。(详见南都6月11日A 06版报道)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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