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女子是陈女士,陈女士的老公(右)与广告公司黄某产生肢体冲突。
日前,陈女士投诉,其与一家广告公司签署演出确认书做淘宝模特,但在两次顺利拍摄后,对方却要陈女士做“情趣内衣”模特,要拍“暴露”照片。因为是否退还预付款的事,陈女士和涉事广告公司产生了冲突。
要求拍摄情趣内衣照?
近日,陈女士为赚点外快,通过网站看到一家名为“深圳市Fshiow xingshow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招聘淘宝模特。陈女士来到位于华强广场A座的公司成功面试,并在4月5日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演出确认书和艺员拍摄制作协议。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制作协议显示,本次拍摄陈女士需付给公司摄费用共计1880元,在签约时先行支付500元作为拍摄预约款,余款在拍摄当天补交齐。根据演出确认书,陈女士最低片酬标准为200元/天。
随后的几天,陈女士先后做了两次服装模特。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第三次拍摄之前,对方询问陈女士能否接受拍摄内衣照,如能接受可前去拍摄。陈女士予以拒绝并要求对方退还此前交付的500元预约款并支付前两次拍摄的费用,但遭到拒绝。
根据演出确认书第五条,本次广告拍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拍摄过于暴露、黄色、不健康等镜头。“合同上面说不能拍太暴露的。”陈女士认为,公司违约在先,理应退还500元预约款。
对此,昨日下午,该公司客户总监黄某回应记者时称,因陈女士一直在询问是否可以前来拍摄,才询问陈女士是否可以拍摄内衣照,“是玩笑话”,并称公司并不拍摄裸露照片。昨日下午,市监局福田局华强北所相关负责人在查看该公司电脑拍摄成片时暂未发现裸露照片。
市监局福田局:加强监管
昨日下午,市监局福田局华强北所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在此前,也曾接到对该公司的类似的投诉。据其介绍,投诉人为外地刚来深圳的女生。
昨日,市监局福田局华强北所执法人员两次前往该公司现场检查。昨日下午,在检查现场,黄某一度情绪激动,对于执法人员检查也不予以配合。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场所相对简单,双方签订的确认书和协议并不属于消费合同,后续还会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监管。
派出所:双方已调解
因签约公司拒绝退还500元,前日下午,某电视台记者在了解情况后,与陈女士和其丈夫一同前往这家公司核实情况,当时由公司客户总监的黄某出面接待。但双方几经交涉沟通并不畅且情绪激动,当场发生肢体冲突。
当晚,警方赶到现场后,把涉事人员带回华强北 派出所接受调查。据华强北派出所副所长李博介绍,当时陈氏夫妇和记者并未出现明显伤情,黄某右臂有几道抓痕,其怀孕妻子当时表示身体不舒服,后经查看并无 大碍。李博表示,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当晚,黄某将500元预付款退还给陈女士。(记者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