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放入收藏 |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生活 > 社会纪实 >

黑龙江检察官与异性开房被撤职 调查称“和衣而睡”(图)(2)

已阅读2015-11-13 11:47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淼,近日被举报与异性宾馆开房。经调查认定,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已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

黑龙江检察官与异性开房被撤职 调查称“和衣而睡”(图)

  韩某打开房门,长发女子跟在其后。监控视频截图

  房费由治安大队的朋友结算

  此前,举报人称当晚108元的房费非韩淼本人支付。据其提供的当日房费结算单显示,上写“招待治安大队”6字。《决定书》披露,房费实际由韩淼在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的朋友李某锋结算。

  《决定书》称,7月17日上午,韩淼偶遇朋友李某锋,让其帮忙订个干净酒店,以招待外地来的客人。李某锋随后联系其在庆安某宾馆的朋友,让留间 房由其结账。之后,李某锋告诉韩淼宾馆地址及到宾馆前台去房卡时提其姓名,房费由其结算。开房次日中午,韩淼到宾馆接蔺某某,告诉蔺某某把房卡交前台,房 费已结。

  行政撤职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据《决定书》,韩淼作为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带女同学开房同住一床,被反映到媒体并曝光,给全省检察机关造成了恶劣影响。调查期间, 韩淼和其妻子对调查组撒谎、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韩淼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经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淼行政撤 职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到民行科任科员。

  此前,庆安官场一内部知情人士证实,韩某妻子曾前往调查组,称当晚房间系其所开。10月20日,韩某妻子亦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长发女子是她和韩淼老同学,其开房后在房间里等他们。

  《决定书》文末称,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机关的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韩淼本人,未获回应。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纪检工作的负责人称,处分决定书已向韩淼当面宣读,目前韩淼尚未申诉。


 


        声明:本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文章和图片由本网注册会员发布,如有涉及到相关方的合法权利,敬请及时告知本网删除处理。

编辑推荐

时尚品牌推荐·Brand




 

第一女性时尚网 版权所有@2013-2018   粤ICP备1686918990号

第一女性时尚网左右悬浮对联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