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资料图)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黑龙江监狱服刑人员诈骗案:主犯获刑13年零9个月
中新社哈尔滨7月8日电(记者解培华)针对黑龙江讷河监狱服刑人员王东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8日晚正式发布消息,齐齐哈尔市 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2日以被告人王东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讷河市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 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15年4月1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东在服刑期间,利用手机上网聊天,骗取二名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利用一名被害人裸体照片相要挟,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经过庭审质证、辩论,被告人王东自愿认罪。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东系服刑人员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东犯诈骗 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原判未执行刑期为3年零4个月零4 天,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人民币。
该判决于2015年4月27日对被告人王东公开宣判,宣判后,被告人王东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王东已经被交付监狱执行。(完)
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外景。
2015年1月,多个独立消息源向记者透露,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发生一起在押犯人利用微信诈骗的案件,至少有三名女性受害,其中一名受害者被骗数额高达8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该在押犯人是关押在五监区的王东,他通过微信与女性认识,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恋爱及投资为由骗取受害者的金钱。
此外,他还通过裸聊等方式获取了至少一名女性的裸照,并加以威胁。其中一名受害者的警察丈夫,因不堪其骚扰威胁,于2014年11月向讷河监狱及检察系统举报,此案因此而案发。
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监狱的民警参与其中,为王东提供便利。讷河监狱的内部文件显示,事后有四位监狱领导及两名民警受到处分。
引诱女性投资曾收下8万元
讷河监狱位于黑龙江省讷河市境内,是一座主要以关押1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为主的中等级戒备监狱。
接近该监狱的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4年11月,讷河监狱五监区犯人王东因涉嫌诈骗被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收押审查。他说,2014年以来,王东利用微信与监狱附近地区的至少四名女性聊天,并骗取钱财。王东此前因绑架罪入狱服刑,他亦有诈骗前科。
讷河监狱一名民警及两名受害者都向记者确认了此事。
上述知情人士称,讷河监狱一名民警给王东带进一部智能手机,供他消遣娱乐。王东利用手机微信,认识了多位监狱附近区域的女性,并与多位女性确定了情人关系。
记者了解到,与王东保持情人关系的女性至少有7名,其中至少有3名曾经给过王东钱。该7名情人中,至少有两人已婚。
目前已知受骗数额最高的是在讷河监狱工作的一名女性,她向记者表示,自己与王东在微信上相识,后来给了王东8万元,至今未能索回。
上述知情人士称,在与这些女性交往的过程中,王东称自己有投资项目,利润回报极为可观,引诱她们投资。她们听信了王东的话,便向王东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汇了款,而后经讷河监狱的民警带入狱中消费。
裸聊后截图用以威胁女性
监狱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该案的一名女性受害者李丽(化名)的警察丈夫因不堪王东的威胁与骚扰,向检察机关及监狱进行举报,此案因而案发。李丽的丈夫向记者确认了此事,并称检察机关已介入。
一位接近王东的人士告诉记者,王东与李丽在微信上认识,在多次聊天后确立了情人关系。李丽曾多次前往监狱会见王东,并以夫妻名义一起吃饭。
李丽还曾在与王东会见时,在监狱内与其发生性关系。该知情人士称,此行为被民警发现并警告。李去监狱会见时,开始以其姐姐的名义,而后又以夫妻名义办理了会见证并顺利成行。
记者获取的王东与一位受害人的通话录音亦显示,王东自称多次给讷河监狱看守大队的刘姓民警送钱,该民警对会见一事给予通融。
该知情人士称,李丽是受王东胁迫入狱与其发生关系的,王东曾在监狱里利用手机与李丽裸聊,并将视频及其截屏保存,以此要挟。李稍有不从,王东便会威胁将裸照及视频发给李丽的丈夫并传播到网上。
上述知情人士还称,王东后来将裸照发到了朋友圈及李丽孩子的QQ群里,并群发给李丽的亲朋好友,导致李丽的丈夫知道此事。王东还多次给李丽的丈夫打电话进行威胁及骚扰,王东在电话中称自己为李丽的情人,要求李丽的丈夫为他做事。
多名监狱干警被处分
讷河监狱一位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案发后,王东所在的五监区监区长、副监区长和几位民警还向李丽进行了赔偿,总金额接近30万元。
记者获取的一份讷河监狱关于《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纠正监管违法检察建议书》的回复中称,监狱狱内侦查科对王东所涉嫌的刑事犯罪正在查办,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
该 回复还称,经决定,给予原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行政撤职(原正科级撤至副主任科员)处分,免去郭军原五监区主抓监管改造工作职务;经监狱监察室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决定,给予原五监区监区长怀庆行政警告处分,五监区一分监区分监区长王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五监区民警张喜平、看守大队民警李海军行政撤职(撤至 办事员)处分(并调离狱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