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放入收藏 |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生活 > 社会纪实 >

浙江警察接受“有偿异性陪侍” 网友:是否等同于嫖娼

已阅读2015-04-24 09:35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对各地法院查处的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餐后又应 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受到处分。有网民认为“有偿异性陪侍的说法过于文艺,其实质就是嫖娼。”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对网民的疑问 进行了解释。


浙江警察接受“有偿异性陪侍” 网友:是否等同于嫖娼

        原标题:干警接受“有偿异性陪侍”网民发问是否等同于嫖娼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对各地法院查处的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餐后又应 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受到处分。有网民认为“有偿异性陪侍的说法过于文艺,其实质就是嫖娼。”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对网民的疑问 进行了解释。

        顶风违纪找有偿陪侍

       浙江省纪委透露,此起典型案件在去年10月份已作为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布。

        据查,2014年9月24日晚上,舟山市普陀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维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赵智广,舟山 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施忠平等4人在舟山市普陀区某酒店接受浙江星舟 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浙江昌屹工程建设公司朱家尖分公司经理田某某的宴请。宴请结束后,高维跃等4人又接受郭某某、田某某的安排,到附近某歌厅进行唱 歌、喝酒等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宴请及娱乐活动共消费人民币7200元,由郭某某、田某某支付。

       通 报认为高维跃等4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接受宴请并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一是从时间上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近两 年,高维跃等党员干部仍然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熟视无睹,不收敛、不收手,是典型的顶风违纪。二是从身份上说,4人均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党员干部,本应带头 遵守法律纪律,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明知故犯、我行我素,影响恶劣。三是从性质上说,高维跃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等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且赵智广等3人身为法院工作人员,接受律师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也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律师认为应属“三陪”

      针对网友质疑“有偿异性陪侍”是“嫖娼”,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这是两个概念,前者属于违反党纪,后者属于违法。

       浙江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说:“从现实生活来看,娱乐场所有偿异性陪侍,目前仍有存在,也就是俗称所谓的‘三陪’,陪唱、陪跳、陪喝酒,客人提供一定的 小费。从法律角度来说,客人如果不是党政公务人员,从道德上可以谴责,但不属于违法行为;而一旦发生性交易,那么就是嫖娼,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两者不能 混为一谈。中央八项规定之后,已经明确公职人员不能进行这样的娱乐活动,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这样的规定。”
        声明:本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文章和图片由本网注册会员发布,如有涉及到相关方的合法权利,敬请及时告知本网删除处理。

编辑推荐

时尚品牌推荐·Brand




 

第一女性时尚网 版权所有@2013-2018   粤ICP备1686918990号

第一女性时尚网左右悬浮对联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