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十年前犯下强奸案,十年后落网。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某灿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4日凌晨,被告人覃某灿伙同一男子尾随被害人古某容至中山市东升镇东华路东升公园附近一出租屋207房其暂住处门外,趁古某容开门之际,强行进入屋内,用手卡住古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床,并持刀进行恐吓,轮流对古某容进行奸淫后逃离现场。2013年9月19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一出租屋将覃某灿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灿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