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吴某衡在少年时期经常玩弄女性、耍流氓,曾因与一名有夫之妇同 居,被派出所收容审查;1991年因涉嫌诈骗、流氓罪被惠来县公安局刑警队收容审查。2000年,他因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于2010年刑满释放。警方在其家中发现大量冬虫草、玉石、劳力士手表以及大量现金。据知情人士透露,吴某衡经常给女弟子购买 高档服装,近年来还多次给女弟子堕胎费、封口费;也常给在境外的子女们学费及生活费,有时一次多达26万元。他经常赌博、喝酒、抽烟、唱K,还要求弟子值 班“护法”、贴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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