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晓敏 去年5月22日晚,深圳戴女士驾驶宝马车遭遇两名男子劫持。两男子抢走戴女士随身物品,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开车至河源将其杀死。此案昨日下午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两名作案嫌疑人均获死刑,分别赔付死者家属20万元。
持假枪弹簧刀作案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4月,被告人徐某、黄某商议抢劫事宜,并准备弹簧刀、玩具手枪,帽子、手套、口罩、塑胶扎带等工具,多次在深圳福田、南山、龙华新区等地踩点寻找作案目标。去年5月15日19时许,徐某、黄某携作案工具到福田东海花园附近伺机作案。当晚10时30分许,两人在该花园北侧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白色宝马1201轿车,车内只有一名女子(被害人戴女士)。
两人趁戴女士开门准备下车之际,冲进车内将其挤在驾驶位、副驾驶位中间,黄某在驾驶座用玩具手枪指着戴女士,威胁交出车钥匙、钱财,坐在副驾驶位的徐某用弹簧刀朝戴女士腰部捅了一刀。之后,两人开车将被害人劫持驶往东莞,行车途中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在樟木头取出1 .4万元。之后,两人商议将被害人杀死,车行至河源偏僻地,徐某掐戴女士脖子,直至无呼吸迹象后抬放到后备箱。中途,两人发现戴女士在车后仍有动作,并要水喝,随后用后备箱购物袋、包装绳将其勒死。两人开车逃往湖北,先后从戴女士卡中取出56100元。
两案犯曾互推责任
被告人徐某36岁、黄某24岁。此前,黄某还有多次做义工经历。昨日判决现场,黄某看到旁听席的母亲时点头示意,其母亲顿时在庭上痛哭失声。徐某则是扫视一遍旁听人士,眼神充满敌意。
此前庭审中,黄某辩称案件系徐某策划,自己是被动配合,杀人也是徐某所为,不应承担同等责任。徐某则辩称杀人是黄某的意思,而且杀人过程两人共同参与,分别手执绳子两端将被害人杀死。公诉方出示多达38项证人证词以及司法鉴定、试听资料等证据。
昨日,法官当庭宣布两人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名成立,在案件中分工配合,行动默契,不存在主从犯之分,均为主犯,应予以严惩。徐某、黄某均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抢劫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各13年,同时两人各处罚金20万元。
被害人家属昨日在庭外表示对审判结果满意,但黄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理由是据以定罪量刑情节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量刑过重。